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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首创农业“标准地”改革

时间:2022-02-17 10:55人气:来源: 浙江农业信息网

  促进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是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推动乡村产业振兴的重要路径,但农业配套建设用地难成为制约发展的瓶颈。

  浙江省湖州市立足问题导向、效果导向,紧盯农业配套建设用地“供地难、用地贵、拿地慢”等问题,于2019年在全国首创农业“标准地改革,有效解决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建设用地难题,实现农业经营主体、农民、村集体多方共赢,为全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注入新的改革动能。

  此项改革是现行建设用地分类体系下探索农业建设类用地创新之举。截至目前,湖州市共有196个农业主体申请农业“标准地”获批135个,落实建设用地599.6亩,完成供地54个、开工38个、建成11个,近三年带动新引进投资千万元以上的农业项目466个。

  构筑四大“体系”,着力绘就改革蓝图

  系统谋划改革大局,建立完善的改革体系推动改革走深走实,明确农业“标准地”是指用于农产品初加工、农业科技以及电子商务营销服务、农业休闲观光旅游等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建设用地。

  一是制定政策体系,形成改革矩阵。2019年,市级层面出台《关于保障农业产业融合项目建设“标准地”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首次推出农业“标准地”改革。2021年,继续出台《关于规范农业“标准地”管理 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迭代升级农业“标准地” 改革,区县层面出台具体实施方案,以“1+N”政策体系规范化推动改革形成完整闭环。

  二是明确操作体系,规范经办流程。优化供地“路线图”,形成覆盖“立项、供地、签约、用地”的操作体系,助力基层落实有据可依。严把项目“准入关”,明确农业“标准地”项目亩均投资150万元以上、产值100万元以上,亩均吸纳当地劳动力就业15人以上、带动周边农户10户以上。用地额度实行用地比例2%和面积5亩双控。

  三是建立监管体系,严格用途管制。实行乡镇属地管理,成立专项检查小组,建前、建中、建后定期开展项目规范化建设检查,严肃查处私自转卖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用得对”。运用数字化手段将农业“标准地”纳入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进行动态监管。

  四是构建保障体系,集成要素供给。强化金融创新,在全国率先开展农业“标准地”使用权和农业生产设施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投资主体可以利用农业“标准地”使用权,在建工程、建筑物等分批次开展抵押贷款业务,已争取农业银行、湖州银行等6家银行为农业“标准地”授信5.3亿元。

  紧盯三大“堵点”,持续发力攻坚破难

  创新破难、真抓实干,全力突破用地关键核心点制约。

  一是破解“供地难”。统筹布局规范空间,最大限度满足农业“标准地”用地指标需求。明确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用于乡村产业发展。以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为契机,将农业“标准地”纳入调整范围,统筹调配新增指标用好“增量”,盘活农村闲置土地资源“存量”,确保每年落实200亩左右用地指标用于农业“标准地”。

  二是破解“用地贵”。突出农业“标准地”政策姓农、惠农、助农的服务宗旨,统筹平衡短期与长期收益,充分考虑各地区土地出让价格差异,明确“出让价格参照同级别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的70%”,减轻农业主体资金压力。如安吉盈元家庭农场拍得的农业“标准地”用地性质为商服用地,同区域同类地价为90万元/亩左右,参照优惠政策后,实际成交价格仅为32.3万元/亩。

  三是破解“拿地慢”。农业项目供地手续相较于一般建设用地项目复杂,审批手续繁琐、周期长、供地慢,对此简化“四证”办理流程,将建设用地批准和规划许可手续合并办理,放宽建筑密度、停车位配建、建筑退让等规范要求,参照农民建房审批“一件事”标准审批,为农业主体节省三分之一办理时间。

  实现三大“突破”,变革重塑加速共富

  通过农业“标准地”改革,全力发展乡村产业、壮大集体经济、深化农村改革,加快农民增收共富。

  一是打通产业助推共富“快车道”。坚持把壮大农业经济根基、深化产业融合发展作为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抓手,严格执行农业“标准地”亩均带动农户、亩均吸纳劳动力准入标准,在建项目累计带动农户2万多户、吸纳劳动力就业8000人次,构建产业带动农民增收致富的新机制。湖州连续三年成为全国唯一县域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水平评价先进县全覆盖的地级市;2021年,全市农林牧渔业增加值增幅3.0%,居全省第2位;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比增幅达10.9%,城乡居民收入比缩小到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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