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改革是解决农业农村发展面临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的重要法宝。改革开放40多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农村改革渐进展开、持续推进,极大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社会生产力,极大调动了亿万农民的积极性、创造性,为乡村发展注入强大活力。发展无穷期,改革无止境。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仍然要用好深化改革这个法宝,持续深化农村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推动各项改革举措的协同配合、系统集成,不断激发农村资源要素活力。
要着力加强农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新形势下深化农村改革,主线仍然是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必须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坚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切实加强农村承包地日常管理和矛盾纠纷仲裁调解,有序开展二轮承包到期再延长三十年试点。积极促进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规范有序引导土地经营权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利用好农村土地确权成果,开展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拓展土地经营权的用益物权。
要着力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大举措。在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确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推进集体资产股份量化等工作的基础上,推动健全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东(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有效运行机制,探索实行村民委员会社会事务和集体经济事务分离。切实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的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落实集体资产年度报告制度。完善各项政策措施,探索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有效路径,健全村集体经济收入分配机制,增强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集体成员的功能。
要着力强化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农业仍是弱质产业,农村仍是薄弱环节,农民仍是弱势群体,必须健全保护制度。长期以来,农业农村为工业化、城镇化作出了突出贡献,目前已经到了加大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阶段。同时,在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中,“三农”是拉动内需的重要阵地,潜力和空间巨大。要健全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逐步构建符合国情省情、指向明确、重点突出、措施配套、简便高效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积极调整完善土地出让使用范围,逐步提高农业农村投入比例。积极推动由财政分散投入转向更多地开展统筹整合使用,提高财政支农效益。积极引导金融资金和社会资本更多投入农业农村,充分发挥农民群众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的主体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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