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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特优农业 打好特色品牌 ——关于“新型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调查

时间:2023-07-25 17:40人气:来源: 山西日报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城乡融合发展,畅通城乡要素流动。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扎实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山西是特色农业资源大省,山多地少、地貌多元、气候多样,这种独特的资源禀赋决定了山西农业的出路在于“特”和“优”。乡村产业振兴的关键在于大力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聚力打造乡村优势产业,不断在以普通农户、“乡土型”企业和“外来型”企业为产业链三大核心主体的新型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上聚焦发力。

“乡土型”和“外来型”农业龙头企业的发展态势

  在众多类型的新型经营主体中,农业龙头企业集资本、技术、市场等优势于一体,是聚力打造乡村优势产业的“领头雁”。从产业振兴的角度看,乡村农业龙头企业大致可分为两大类,即“乡土型”企业和“外来型”企业。临县红枣作为国家地理标志产品,既是山西省特优产业,也是当地乡村振兴的主导产业。在坚定实施“特”“优”战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具体实践中,临县县委、县政府为推动红枣产业健康发展,既大力引进“外来型”企业,也注重培养“乡土型”企业。专题调研发现,这两类企业在推动乡村产业振兴的实践中虽各有优势,但也亟须补齐各自在发展过程中的短板和弱项。
  临县奥华枣业食品有限公司是典型的“乡土型”企业,由所在村庄及邻近村庄的4名红枣种植大户创建。从人员组成、资源要素来源、日常运作经营等方面看,临县奥华枣业食品有限公司及其负责人和员工“生于斯、长于斯”,能够依靠乡土社会关系网络高效整合乡村地区的资源要素,是推动乡村产业振兴的主要力量。第一,从企业股东构成情况来看,临县奥华枣业食品有限公司的四大股东均来自邻近乡村,应主动在市场认知和营销研判上打破地域局限性。第二,从企业员工构成情况来看,临县奥华枣业食品有限公司的员工大多为邻近乡村的村民,应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上下功夫。第三,从企业合作对象构成情况来看,临县奥华枣业食品有限公司的合作对象主要为附近乡村的红枣种植专业户,企业负责技术指导和红枣收购,红枣种植专业户负责种植,应不断拓宽生产经营的新视野。第四,从产品销售渠道来看,由于当地枣类产品市场供给量大于需求量,应着力建立稳定的网络销售平台。
  山西天润枣业有限公司是临县引进的省级龙头企业,作为典型的“外来型”企业,在管理、资本、技术、市场等方面有着巨大优势,参与乡村振兴的着力点放在企业下乡上。第一,应在企业周边建立红枣规范化种植基地。 第二,应与农户签订收购合同,以稳定原材料供应渠道。第三,应主动“嵌入”邻近乡村,与农户建立共建共享的利益联合体。

积极探索新型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新路径

  临县县委、县政府以及红枣协会敏锐意识到,“乡土型”企业和“外来型”企业在“乡村社会——企业——外部市场”关系网络中相异相依的结构性优势,必然生成“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经营管理显著特征。为此,临县县委、县政府以及红枣协会探索以普通农户、“乡土型”企业和“外来型”企业为产业链三大核心主体的新型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新路径。
  以普通农户、“乡土型”企业和“外来型”企业为产业链三大核心主体的新型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核心在于打破以往“企业——农户”二元主体联合体的局限性,强调普通农户、“乡土型”企业和“外来型”企业三大主体在产业链中的分工,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三方利益的重合性,以强化合作基础。在预设的农业产业链分工中,普通农户处于种植环节,主要职能是为“初加工”企业提供原材料;“乡土型”企业虽然在管理、资本、技术和市场方面优势不太突出,但在乡村资源要素整合方面却有着巨大的优势,处于“承上启下”的“初加工”环节,主要职能是原材料收购以及为精加工企业提供初级产品;“外来型”企业虽然与乡村关系不太紧密,但却在管理、资本、技术等方面优势巨大,主要职能是为终端消费市场提供优质产品。
  尽管以普通农户、“乡土型”企业和“外来型”企业为产业链三大核心主体的新型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在临县尚处于起步阶段,但却紧扣农业龙头企业参与乡村产业振兴的主要路径,发展前景值得期待。为了进一步发挥以普通农户、“乡土型”企业和“外来型”企业为产业链三大核心主体的新型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效用最大化,一方面,相关部门应主导建立产业体系综合服务平台,为各类主体之间及其与市场要素之间的相互联系“搭桥铺路”。这一平台应具备两大功能:一是中介功能,既要对接农产品大市场,又要对接“外来型”企业、“乡土型”企业和普通农户这三大主体,从而拓宽各主体联系市场要素的渠道;二是调节功能,既要通过完善“合作——竞争”规则体系以及明晰各主体利益边界等方式调节各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最大限度推动各类主体结成稳定的利益共同体,同时也要通过明晰乡土人情与企业管理的边界等方式调节乡村和企业的关系,避免乡土惯例干扰企业日常运营。另一方面,应不断完善乡村社会治理体系,激发农民群众在乡村产业振兴中的主体作用。农业龙头企业参与乡村产业振兴,必须尊重村民的意愿,通过完善“党建引领、三治融合”的乡村社会治理体系,以及创新发展基层协商民主的制度体系,从而激发广大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武卫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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