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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一地通报5起典型案例!

时间:2022-05-07 16:26人气:来源: 中原盾

濮阳市华龙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关于5起违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规定的通报

      当前,我区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防疫工作中,社会各界自觉履行责任,广大城乡居民主动配合,为疫情防控作出积极贡献。但是,也有少数人员不遵守国家法律规定,不履行疫情防控法定义务,严重影响疫情防控工作正常进行。现将近期5例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东方网吧,实际经营者吴某某,拒不执行新冠肺炎疫情指挥部在紧急状态下发布的防控决定,擅自营业,造成一定社会影响。2022年4月16日,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依法对东方网吧实际经营者吴某某行政拘留6日。

      2.海之角温泉洗浴,实际经营者付某某,拒不执行新冠肺炎疫情指挥部在紧急状态下发布的防控决定,擅自营业,造成一定社会影响。2022年3月24日,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依法对海之角温泉洗浴实际经营者付某某行政拘留5日。

      3.龙湖澜岸小区物业,经理王某某,龙湖澜岸小区不严格落实“濮阳防疫一码通”扫码,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2022年4月3日,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依法对王某某罚款200元、当天值班保安行政警告。

      4.刘某某,现居住华龙区任丘路某小区,拒不执行新冠肺炎疫情指挥部在紧急状态下发布的疫情防控决定,不服从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管理,严重干扰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一定社会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2022年4月4日,公安机关依法对刘某某行政拘留8日。

      5.陈某某,现居住华龙区岳村镇某村,2022年3月30日,陈某某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自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返回濮阳前不按规定报备,返回后故意隐瞒行程,对防控工作带来较大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陈某某罚款200元。

      防疫安全,关系你我。过去两年多的抗疫实践证明,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支持、配合,是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经验。希望广大群众继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时关注官方信息,主动履行防疫责任和义务,携手并肩、共同守护健康平安家园。

 华龙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