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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生态资源权益交易进入关键期

时间:2022-07-11 13:46人气:来源: 经济日报

据了解,生态资源权益交易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重要途径,属于生态产品经营开发机制的一种表现形式。生态资源权益交易将生态资源转换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生产要素,在界定相关要素产权基础上,通过交易将其使用价值转化为真实的市场价值,既实现了生态资源权益的价值变现,又引导其向低污染、低消耗和高附加值行业和企业流转,达到优化配置和价值增值的双重目的。


碳排放权交易是助力我国温室气体减排的重要政策工具。各地区通过积极实践和探索,逐步构建涵盖配额分配、交易、结算、风险管控和信息管理等全链条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和管理体系,配额交易初具规模。截至2021年年底,8个试点碳市场碳配额累计成交量3.8亿吨,成交总额89.1亿元。2021年7月以电力行业为先锋,全国统一碳市场上线运行,第一个履约周期市场整体运行平稳有序,价格发现机制初步显现,碳配额累计成交量1.79亿吨,成交额76.61亿元。


排污权交易是我国污染物总量减排配套的经济政策,可实现总量控制目标下减排成本最小化。目前全国共有28个省份在全省或省内部分区域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基本构建涵盖“制度体系—基础平台—交易管理—监督执法”为一体的支撑体系。各地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初步估算,全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规模累计达200亿元以上,市场配置环境资源的功效初步显现,通过对污染源排污权的核定同步推动了环境管理的精细化发展。


用能权与用水权交易是提高企业能源和水资源利用效率的重要手段。2017年,我国正式批复在浙江、福建、河南、四川开展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目前各试点省份均处于政策体系和市场建设的起步阶段,实质交易较少。2014年,我国在宁夏、江西、湖北、内蒙等7个省(区)启动水权交易试点。2019年水权改革试点基本完成,初步建立水权确权、交易、监管等制度体系。在试点地区带动下,河北、山东、山西等不断完善水权交易相关政策制度,探索区域水权交易、取水权交易、灌溉用水户水权交易、政府回购水权等多种行之有效的交易模式。


我国各类生态资源权益交易,基本均处于从试点和前期建设阶段转向深化推进的关键时期。从前期建设和发展情况来看仍存在不足,亟需打通和完善各类生态资源权益价值实现关键环节。


一是强化法规支撑。当前生态资源权益交易主要以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约束,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保障体系,如排污权、水权、用能权等概念、内涵及权利属性尚未有上位法支撑,阻碍了交易工作推进。建议尽快在法律法规层面确立各类生态环境资源权属、交易功能定位及相关保障机制,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是完善制度设计。我国各类生态资源权益交易总体发育较慢,存在地区和行业覆盖范围小、市场活跃度低、市场运作与政府掌控边界不清等问题,难以有效发现生态资源真实价格,降低了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下一步需在考虑各类交易的定位和基础实施条件的基础上强化制度设计,包括稳步拓展实施范围,排污权交易重点拓展VOCs(挥发性有机物)等交易因子,碳排放权交易重点拓展建材、有色等行业范围,用能权和水权交易重点拓展覆盖地域;打破区域行业壁垒,推进排污权跨区域、跨行业交易;优化初始权分配,逐步实施生态资源初始权有偿使用,构建基于总量控制的碳排放权分配体系;引入投资机构、个人等多元化市场参与主体,丰富碳交易、排污权交易产品,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原则设置市场调节机制等。针对制度设计及关键实施环节,同步出台相关细则和技术指南,为建立制度完善、交易活跃、监管严格、公开透明的各类生态资源权益交易市场奠定基础。


三是提升保障能力。当前排污权、碳排放权、水权等计量监控体系尚不完善、企业的生态资源资本理念和管理能力不强、部分市场第三方机构服务水平参差不齐、执法监管能力尚不能满足市场需求,应从加强污染物、温室气体、取用水户水量计量监测系统建设,加大对管理部门、企业培训力度,规范第三方咨询等服务机构管理,开展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等方面,提高对生态资源权益交易市场的保障力度,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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