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联播政务动态

新农村网_新农村客户端

当前位置:

动物防疫法修订草案表决通过(2)

时间:2021-01-26 00:57人气:来源: 中国农网

动物防疫法修改的亮点,我觉得比较突出的是着力构建科学、合理、健全的动物防疫法律体系。一是两个“调整”。动物防疫的方针由原来“预防为主”调整为“预防为主,预防与控制、净化、消灭相结合”。在全面防控的基础上,推动动物疫病从有效控制并向逐步净化消灭转变。二是动物防疫责任由原来主要由政府兽医机构承担调整为构建责任明确、各负其责、各尽其能的防疫责任体系。第二个亮点,是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原先缺失的制度要补上,比如新增病死动物的无害化处理和兽医管理两章内容,对动物疫病净化消灭规划和计划等作出了规定。原先不完善的制度进一步完善,比如人畜共患病防控、野生动物检疫、疫情监测预警、动物和动物产品卫生防疫安全追溯机制。原来薄弱的环节要加强,如加强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强化法律责任。这里特别介绍,本次修法强化保障公共卫生法律制度。在立法目的中增加了“防控人畜共患传染病”“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人体健康”的内容;规定人畜共患病名录由农业农村、卫生健康、野生动物保护等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农业农村、卫生健康、野生动物保护等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人畜共患病防治的协作机制;发生人畜共患病疫情时,三个部门之间应当及时相互通报;发生人畜共患病时,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监测,并依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及时公布疫情,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狂犬病是动物和人的危害严重的人畜共患病,本次修法也专门作出了规定。此外法律责任中还规定了对造成人畜共患病传播、流行的依法从重给予处分、处罚。

问:动物防疫法修订中对病死动物、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是如何规定的,请您介绍一下谢谢。

王功民:

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是影响动物防疫成效、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的一项重要因素,是动物防疫监管链条中的一个关键环节。2014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确立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总体思路和基本要求。近年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意见》要求,大力推进了体系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是,当前部分地方在推进无害化处理工作过程中,仍然存在着责任意识不够到位、体系布局不够合理、保障措施不够完善、监管机制不够健全等情况,部分问题亟待在法律层面予以明确和解决。

动物防疫法修订草案表决通过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副局长王功民回答记者提问。冯涛摄

本次修订将病死动物、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纳入了动物防疫的定义,并新增一章专门予以规范,着力解决制度、机制和保障等核心问题。一是明确生产经营主体和运输主体的责任,并设定了禁止性的条款。二是明确了无害化处理管理部门及其职责分工。三是明确县乡两级政府对不同区域发现病死畜禽收集、处理和溯源职责,以及野外环境发现的病死野生动物的收集、处置规定。四是明确无害化处理场所规划的制定主体和无害化处理的运行机制。五是明确各级财政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提供补助,以及补助标准、办法的制定。上述法律规定将有助于进一步落实病死动物、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的相关责任,加快我国病死动物无害化场所的建设,更好保障无害化处理体系和可持续运行。

问:动物防疫工作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密切相关。请问此次修改动物防疫法,在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方面做了哪些规定?

杨合庆:

谢谢你的提问,刚才全国人大农业农村委的王观芳同志已经就这个问题做了很多介绍,我想在这里再补充一些内容。就动物防疫法我想给大家说明的是,为什么说动物防疫法对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十分重要。我们通过立法完善动物防疫制度,加强动物防疫工作,一方面为了促进畜牧业发展,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充分的、高质量的、丰富多样的农产品。另一方面,更需要完善相关制度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在动物饲养、屠宰、加工、经营、运输等各个环节会产生一些危害,例如动物疫病病原微生物造成对生产经营者的从业人员、最终消费者的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同时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这些病原微生物也可能传播到周边的环境中给公共卫生安全造成危害。所以这部法对于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是十分重要的。为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防控疫情、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体系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2020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通过了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立法修法工作计划,修改动物防疫法就是这个计划确定的一项重要的立法项目。此次修法,对贯彻以人民为中心思想,将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作为这部法律的出发点和着力点,完善了各方面制度。我在这里再归纳补充归纳一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完善动物防疫的体制机制,明确有关单位和个人动物防疫责任。同时明确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为提升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的能力提供保障。第二,健全完善动物养殖、生产、加工,到经营运输各环节的疫病防治的制度体系,为防控疫病提供法律依据。第三,有针对性地加强对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制度的完善,包括这方面法律制度的完善,补齐了法律制度短板和弱项。我相信通过这次法律制的修改,我们国家进一步完善动物防疫制度大大地提升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的水平。

版权声明:

原网页已被新农村转码收录,版权归文章来源方:中国农网所有,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您如因版权和若对该稿件内容有任何疑问,请30日内与新农村网联系,本网将迅速给您回应并做处理。

对于任何包含、经由链接、下载或其它途径所获得的有关本网站的任何内容、信息或广告,不声明或保证其正确性或可靠性。用户自行承担使用本网站的风险。

基于技术和不可预见的原因而导致的服务中断,或者因用户的非法操作而造成的损失,新农村网不负责任。

服务邮箱:4834222#qq.com(请将#替换成@)处理时间:上午9点至下午5点30分。

标签:

热门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