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联播政务动态

新农村网_新农村客户端

当前位置:

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物业需积极配合充电设施建设安装 一年以上租赁车位可申请装充电桩

时间:2022-02-17 12:28人气:来源: 北京日报

市住建委:物业积极配合充电设施建设安装
一年以上租赁车位可申请装充电

充电桩安装难让不少电动车主头疼。近日,市住建委发布《关于做好住宅区电动车充电桩安装及后期秩序维护工作的意见》明确,拥有产权车位或具有一年以上长期车位租赁使用权的业主可提出报装申请,符合安装条件的社区,物业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充电设施建设安装工作。

《意见》提出,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等社区基层组织应结合住宅区实际情况,积极推动协调安装充电设施。业主委员会可组织业主共同决定授权物业服务人利用公共停车位建设相对集中的公共充电设施,住宅区没有物业服务人的,可授权停车管理单位或其他专业公司实施。

充电桩安装需要物业的配合。为此,《意见》明确,实施专业物业管理的住宅区且电容符合安装条件的,物业服务人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电动车充电设施建设安装工作,包括勘察现场、提供相关图纸或指认停车区域内电源位置及暗埋管线的走向等。未实施专业物业管理的住宅区,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或停车管理单位应积极提供相应的协助配合。

在后期维护方面,《意见》提出,充电设施所有权人或受委托人是施工安装、充电设施的维护及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定期对充电设施开展电气安全、消防安全、防雷设施安全以及充电相关设备设施的检查和维护保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充电设施所有权人在充电桩车位转让、合同到期或不再使用时,应及时通过拆除或转让等方式对充电桩进行妥善处理。

车主在使用公共充电桩充电时,应在电动车充电完成后,及时移出充电车位,提高充电设施的使用效率。电动车充电桩所有权人可以与本小区物业服务人签订服务协议,由物业服务人协助管理、维护电动车充电桩。(记者 陈雪柠)

版权声明:

原网页已被新农村转码收录,版权归文章来源方: 北京日报所有,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您如因版权和若对该稿件内容有任何疑问,请30日内与新农村网联系,本网将迅速给您回应并做处理。

对于任何包含、经由链接、下载或其它途径所获得的有关本网站的任何内容、信息或广告,不声明或保证其正确性或可靠性。用户自行承担使用本网站的风险。

基于技术和不可预见的原因而导致的服务中断,或者因用户的非法操作而造成的损失,新农村网不负责任。

服务邮箱:4834222#qq.com(请将#替换成@)处理时间:上午9点至下午5点30分。

标签:

热门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