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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答复:如何加强农村空心化治理助力乡村振兴

时间:2022-09-22 16:27人气:来源: 农业农村部

近日,农业农村部网站公布对十三届全国政协第五次会议第01022号提案的答复答复从立足村庄实际加快落实村庄发展规划、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有效进行土地整合、发展特色产业培育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等方面对加强西北地区农村空心化治理助力乡村振兴进行了回应。


农业农村部表示,下一步将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制度建设,加强政策创设,统筹推进农村土地资源管理与盘活利用。


一是健全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管理立法,健全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法规制度体系,提高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水平。


二是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支持试点地区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实现形式,积极稳妥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资源。


三是稳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出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政策文件,指导各地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稳妥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


以下为答复原文。


蒋齐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西北地区农村空心化治理助力村振兴的提案收悉。经商民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建设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乡村振兴局,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立足村庄实际,加快落实村庄发展规划


近年来,我部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强化统筹协调,加强分类指导,扎实有序推进乡村规划建设。一是强化规划引领。2019年,我部会同自然资源部等部门印发《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指导各地按照集聚提升、融入城镇、特色保护、搬迁撤并的思路,合理划分县域村庄类型,统筹谋划村庄发展,分类编制“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二是改善设施条件。贯彻落实《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重点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持续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截至2021年,全国具备条件的建制村全部通硬化路、动力电、4G网,农村自来水和卫生厕所普及率超过84%和70%。三是保护特色风貌。202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对传承保护传统村落、民居作出部署。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立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管理制度,累计认定6819个中国传统村落,其中西北地区314个。四是规范村庄撤并。202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村庄撤并工作的通知》,提出各地要严格控制村庄搬迁撤并范围,明确搬迁撤并类村庄认定标准,加强审核监督,不得盲目撤并村庄,严禁违背农民意愿强行撤并村庄。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政策措施,指导西北地区实施乡村建设行动。


一是加强乡村规划建设管理,统筹城镇和村庄布局,加快推进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编制村庄规划,发挥村庄规划指导约束作用。


二是分类推进村庄建设,进一步细化集聚提升类、城郊融合类、特色保护类、搬迁撤并类村庄分类标准,指导各地因地制宜推进乡村建设。


三是强化典型示范引领,结合“百县千乡万村”乡村振兴示范创建,统筹开展乡村建设示范县、示范乡镇、示范村创建,探索总结不同区域乡村建设路径模式。


二、关于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有效进行土地整合


近年来,我部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健全制度机制,深化改革创新,不断加强农村宅基地等农村土地资源管理利用。


一是构建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体系。我部会同自然资源部等部门,先后印发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保障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等通知,初步构建了农村宅基地管理全流程制度体系。起草《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草案)》,对宅基地布局、申请审批、使用、流转退出、监督管理等作出规定。


二是促进农村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2019年,我部印发《关于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指导各地依法依规探索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的有效途径和政策措施。2020年,我部在104个县(市、区)和3个地级市实施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稳慎探索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退出等制度。


三是探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自然资源部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试点地区扩大到33个县(市、区),探索入市范围和途径,健全市场交易规则。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制定关于稳妥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政策文件,目前正在按程序报批。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制度建设,加强政策创设,统筹推进农村土地资源管理与盘活利用。


一是健全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管理立法,健全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法规制度体系,提高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水平。


二是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支持试点地区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实现形式,积极稳妥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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