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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共同富裕,村社如何再集体?(4)

时间:2021-08-31 17:37人气:来源: 愿乡研究院

这个时候,最能考验村集体组织对自我认知的深刻程度。自己有啥,发展缺啥,应该先干啥,这些事情搞不清楚,上位政府是不敢轻易放手,任村集体组织在市场上杀出一条血路的。因为村集体可以通过让村域资源资产市场化获取收益,但政府绝不能让村资源资产在市场中搞没了,搞破产了。村集体如何扬长避短,同市场打交道,这是党和政府最放心不下的。


村资源通过三权分置所建立起来的防火墙,本质就是要预防这种事情发生。运营的归运营,治理的归治理,双方可以协同,但各自的责任和帐必须要分清。这也是愿乡整村运营在落地操作过程中,所以要构建“保底+溢价分成”合作机制的要义。


市场上,为了协同村发展而做整村运营的,无论哪一家市场服务主体,所要做的核心工作,都应包含以下三个方面:


一、运营治理协同关系的合作机制构建;


二、通过服务创新、产业招引、权益释放,搭建一个可入市交易的资源标的体系;


三、通过完善的治理和产品服务,塑造能够被市场认可的村庄品牌,并让村域空间拥有可持续增值的内在张力。


让市场的归市场,让治理的归治理,相互协同又彼此分开,这是市场介入各方主体和村集体之间,在坚持以村民为主体的前提下,获得各自发展的制度保障,也是有待持续完善的,让参与各方之间,能够各美其美、各得其所的一套合作机制。


在这个过程中,让村集体获得并不断拥有,更多的财富分配权,是实现乡村组织振兴和全体村民共同富裕的根本条件。


7、县镇村三级治理,本质是分配


作为村域资源的所有权和村社治权主体,近几十年来,村集体一直面临着几个尴尬问题:


一、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无收储资源的权利;


二、村集体作为一个经济整体,有无以村集体为主体进行土地资源市场交易的权利;


三、土地资源入市交易所获取的经济收入,村集体能否拥有分配权?


作为公有制下的,归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其能否像国有土地一样,真正拥有资源入市交易的,收益权和分配主导权?简单来说,就是大哥拥有的权利,二哥能不能也享有?


为了支持国家的工业化、城市化建设,村集体在土地资源上已经贡献了很多。在城乡融合和乡村振兴的新时代背景下,本该属于村集体享有的发展权利,村集体能否真正拥有?


不让村集体享有更多的村域资源入市收益的分配权,村民所渴望拥有的共同富裕,又该如何实现呢?


无论村民进城成为新市民,或是继续留住村上,获得更多的村资源入市交易的收益,都将是村集体经济的壮大,增加村集体收入的一项重要资金来源;也是对社员分配权利的获得,村民收入的增加的关键。事实上,县域及以上政府部分一直掌握着这项权利,掌握着其中收益的分配。


从这个角度来讲,将村集体应该享受的资源收益权利,还给村集体;并允许其在规划空间管控、土地用途管制、落地行政许可和操作政策指导下,进行有序入市开发和使用,才是“以村民为主体”的兴村关键。能这样操作,或才是乡村发展的真正振兴红利。


不过,为了镇域和县域的综合整体发展,县域可通过土地调剂金、税收,镇域可通过村集体提留镇域统筹等方式,来均衡域内其他乡村的共同富裕问题。


从县域视角,把每一个村社当成一个个体,就像一个村内有先富和富裕程度不够的发展差别一样。而通过县域和镇域统筹单个村集体的收益分配,对其他村社团体的共同富裕发展目标,无疑也彰显着某种大尺度上的合理与公平。


因此,新时代背景下,如何构建一套县镇村三级治理机制和发展服务体系,本质上讲,就是对资源市场化过程中,收益分配权的一次再调整和权利再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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