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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开启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的意见(二0二一年三月一日)(5)

时间:2021-03-28 12:11人气:来源: 四川日报

(三十)创新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按部署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任务。全面规范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赋予市场主体资格。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定完善章程,建立健全法人治理机制。建立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等作用。以县(市、区)为单位,建立工作机制,完善政策举措,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多种方式与各类经营主体开展合作,共同开发利用集体资产资源,探索股份合作、资源合作、资金入股、租赁经营等新型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把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与农村承包地、宅基地和集体资产资源“三权分置”改革及扶贫资产、合并村资产盘活等结合起来,推动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探索推进合并村集体经济融合发展,到2025年基本实现合并村集体经济完全融合发展。推动出台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

(三十一)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深入推进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适时开展农村宅基地管理地方立法。做好房地一体的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各地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应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应安排至少10%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乡村产业发展和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开展闲置农房盘活利用和农村公路确权工作。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盘活存量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按中央部署依法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完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机制。建立土地征收公共利益用地认定机制。

(三十二)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完善供销合作社行业指导体系。深入实施供销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惠农工程,拓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加强农产品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加快社有企业市场化改革。分类改造提升基层供销社,推进供销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三社”融合发展。

(三十三)培育多元化农村市场主体。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行动,扶持更多小农户发展现代农户家庭农场,到2025年基本实现每个村民小组有一个家庭农场。开展农民合作社发展质量提升行动。积极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多种类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将先进适用的品种、技术、装备、设施导入小农户。支持各类农村市场主体建设区域性农业展示推广服务中心。支持有条件的市县设立国有乡村振兴投资企业。

(三十四)强化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投入保障。把农业农村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实施财政乡村振兴资金专项库款保障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持续加大公共财政对乡村振兴的投入,确保投入力度不断增强、总量不断增加。省市县预算内投资进一步向农业农村倾斜。制定落实提高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考核措施,确保到“十四五”期末用于农业农村比例提高到50%以上。各地要按规定逐步提高一般债券支出中用于支持乡村振兴的比重,有序扩大用于支持乡村振兴的专项债券发行规模。发挥财政投入引领作用,支持市县以市场化方式设立乡村振兴基金。支持发行“三农”专项金融债券。建立涉农主体信用“白名单”制度。支持市县建设域内共享的涉农主体信用信息数据库,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推行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金制度,逐步扩大规模。支持发展政府性农业融资担保,合理降低担保费率。引导银行保险机构探索开发信用类金融支农产品和服务。推广以奖代补做法,支持各地扩大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范围和规模。推进“保险+期货”创新。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挂牌上市、发行债券。

(三十五)创新职业农民培养机制。实施高素质现代农民培育工程、农村实用人才培养计划。按部署将农民工、高素质农民和在岗基层农技人员纳入高职扩招范围。积极办好职业院校涉农专业。实施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大力发展“新农科”,建设一流涉农专业和课程。制定四川省新型职业农民教育总体规划,建立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体系。积极探索职业农民制度。探索在具有一定基础的农民中培养社会工作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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