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上海2月3日电(记者 彭韵佳、龚雯)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3日在上海开标,并产生拟中选结果。此次采购产生拟中选企业118家,拟中选产品158个,拟中选产品平均降价52%。
第四批国家药品集采共纳入45种药品,涉及高血压、糖尿病、消化道疾病、精神类疾病、恶性肿瘤等多种治疗领域,群众受益面进一步拓宽。
一批常用药品、抗癌药品费用将明显降低——在常用药品中,如用于治疗胃溃疡的药物艾司奥美拉唑肠溶片(20mg/片),此次集采后每片价格将从9元下降到3元,整个疗程可节约费用约240元;在抗癌药物中,以治疗多发性骨髓瘤的硼替佐米注射剂为例,其单支价格从1500元降至600元,整个疗程可为患者节约费用约3.6万元。
国家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司负责人表示,第四批集采依然将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作为仿制药入围的条件。同时,与第三批国家药品集采相比,第四批药品集采进一步微调优化采购规则,将最多可中选企业数量从原来的8家增加到10家,进一步提高供应保障能力。
此次集采共有152家企业参加,产生拟中选企业118家,企业拟中选比例提高至71%,包括5家外资企业的5个产品,涉及德国、法国、印度和日本跨国药企。在拟中选产品中,上市公司、外资企业、百强企业等企业的产品占62%。
在158个拟中选产品中,包括156个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2个原研药。2个拟中选的原研药为氨磺必利片、丙泊酚中/长链脂肪乳注射液,这将高质量满足患者的用药需求,也反映了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常态化后,集采结果的稳定性与工作机制的规范性。
相关负责人进一步表示,按照常态化制度化开展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的要求,今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范围将持续扩大,保障临床用药需求,确保药品质量及供应。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姚宇表示,我国药品集采已经在落实招采使用和配套制度等方面逐渐取得经验,也得到了医药服务单位的初步认可。
据了解,全国患者预计将于2021年5月用上此次集采降价后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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