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度重视。各地要把培育发展农业龙头企业作为推动产业发展、乡村振兴的重要工作来抓,精心组织好龙头企业认定监测工作。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通知相关企业做好材料申报工作。要加强部门沟通协调,确保工作顺利开展,按时按质报送相关材料。
(二)严格把关。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把握新《办法》的条件标准要求,帮助企业完善相关材料,严格把关,确保推荐企业质量。
(三)杜绝虚假。申报与监测企业要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如有虚假、伪造行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附件:1.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
2.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监测表
3.申报监测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4.2021年列入动态监测的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名单(分地市印发,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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