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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首场《粮食安全保障法》宣讲活动走进北碚

时间:2024-06-06 12:03人气:加载中...来源: 重庆日报

  “故意毁坏在耕地上种植的粮食作物青苗的,由县级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处毁坏粮食作物青苗价值五倍以下罚款。”

  “按照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的要求,大家不能乱占耕地修房子或建鱼塘,这都属违法行为。”

  日前,重庆农业执法普法“小板凳服务队”走进北碚区静观镇素心村。市区两级7名执法队员向当地20多位村民,送去了首场《粮食安全保障法》知识的宣传讲解。

  “各位老乡好!《粮食安全保障法》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它是我国粮食领域第一部基础性、统领性法律。今天我们主要从服务种子和耕地两个角度宣传粮食安全保障法。”见大家落座,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工作人员冯鑫第一个来到人群中发言。

  “保障法都讲了些啥?跟我们农民有啥关系呢?”有村民发出疑问。

  “《粮食安全保障法》深入实施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建立完善粮食安全保障制度体系,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为国家粮食安全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保障法对粮食、耕地、宅基地都有明确规定。可以说是关系到我们生产生活各个方面……”冯鑫一边为大家分发宣传资料,一边讲解。

  见台下还有村民表示疑惑,执法队员牟虹宇则为大家分享了发生在村民身边的一起乱占耕地的违法案例。

  “2021年10月,有人反映涪陵区马鞍街道村民王某涉嫌非法占用土地建住房。经查,当事人王某已获得货币赔偿安置,又在原宅基地上未经审批修建住房。2022年8月,经涪陵区人民法院行政裁定,要求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王某拒绝执行。后来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采取强制措施,并冻结了当事人所有银行账户。最后,经区农业农村委执法人员不断做思想工作,反复沟通劝诫,当事人这才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物。”

  见大家听得津津有味,执法队员汤浩越紧接着也为大家分享了几则关于耕地“非粮化”“非农化”的典型故事。

  90分钟的普法宣讲,让乡亲们对粮食安全、耕地保护以及宅基地的修建有了更深的认识,大家的疑问都一一得到解答。执法队员还为大家分发了粮食安全、耕地保护暨宅基地执法普法宣传手册,并对农村建房“两禁止三严禁四不得”进行了详细地讲解。

  牟虹宇介绍,针对粮食保护,全市建立了党政同责机制,同时也有完善的奖补政策,且通过发放宣传单、制作条幅、开院坝会等形式,将粮食保护宣传知识送达到田间院坝;针对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以及宅基地的违法修建,目前全市已形成了市区乡镇三级执法网格,将执法任务落实到人、到地块。目前,全市已累计开展耕地保护暨宅基地执法普法宣传上千场次,为守住守好耕地保护底线和粮食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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