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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牧业农村牧区现代化的实施意见(4)

时间:2021-04-23 12:25人气:来源: 人民网内蒙古频道

(十四)做大做强农牧业龙头企业。以国家级、自治区级龙头企业为重点,围绕建设11个农牧业产业集群,加快培育一批技术先进、行业集中度高、品牌影响力大、产业链条长、市场竞争力强的大企业大集团,到2025年国家级、自治区级重点龙头企业分别达到60家、800家。加快现代农牧业产业园建设,推动生产要素向园区集中、优势产业向园区集聚、政策资金向园区倾斜,推动产加销、贸工农一体化发展。实施农牧业品牌提升行动,做优农牧业“蒙字号”品牌,推进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建设,加强地理标志保护,构建特色鲜明的农牧业品牌体系。

(十五)培育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持续开展农牧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加强示范社建设,做好联合社培育、扶持和服务工作。完善家庭农牧场名录管理制度,推进示范家庭农牧场创建工作。培育发展利益联结紧密、带农带牧作用突出、综合竞争力强的农牧业产业化联合体。到2025年,力争规范化发展合作社7万个以上,创建旗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牧场5000个以上,自治区级、盟市级农牧业产业化示范联合体分别达到300家、550家。

(十六)发展农牧业专业化服务组织。按照主体多元、形式多样、服务专业、竞争充分的原则,加快培育各类新型农牧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支持其与农牧户开展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提供科技推广、农技指导、代耕代种、托管代养、统防统治、烘干储藏等服务,优化产销对接供应链,实现农牧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推动公益性农技服务与经营性农技服务深度融合。推进农牧业社会化服务示范旗县建设,扩大生产托管服务规模,带动小农牧户融入现代农牧业产业链条。支持供销合作社打造农牧服务生产生活综合平台。到2025年,力争新型农牧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达到1万个以上,各类组织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全面建立。

(十七)加强农牧民职业技能培训。着眼培育高素质农牧民和提升农牧民工职业技能,整合各渠道培训资金资源,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统筹安排、产业带动的培训机制,每年培训高素质农牧民2万人左右。将农村牧区劳动力纳入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深入实施新生代农牧民工职业技能提升、现代创业创新青年培养、农牧业经理人培养、青年致富带头人培养、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和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计划,到2025年力争完成农牧民职业技能培训25万人,高素质农牧民培训10万人以上。提升高校和中职学校涉农涉牧专业办学质量和水平,为乡村振兴培养急需的高层次、高水平专业人才。降低创业门槛,简化服务流程,取消涉及返乡农牧民工等人员创业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鼓励各类人才到农村牧区创业创新。

五、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建设广大农牧民幸福生活的美好家园

(十八)加快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坚持先规划、后建设,2021年全面完成旗县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合理确定村庄分类布局。积极有序推进“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对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尽快实现村庄规划全覆盖。编制村庄规划要立足现有基础,保留乡村特色,不能千篇一律,不搞大拆大建。按照规划有序开展各项建设,严肃查处违规乱建行为。加强村庄风貌引导,保护传统村落、传统民居和历史文化名村名镇。加大农村牧区文化遗产遗迹保护力度。乡村建设要因地制宜、稳扎稳打,不刮风、不搞运动。严格规范村庄撤并,不得违背农牧民意愿、强迫农牧民上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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